历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都决定了国有企业改革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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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届中央委员会一共召开了52次全体会议。历次全会闭幕后,都会发布会议公报,公布会议召开的时间、出席会议的人员、审议通过的内容等。
这其中,屡次发出经济体制改革信号的三中全会,共通过了六个决定和两个重要文件:
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三届三中全会,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两个重要文件。
2024年7月15日,二十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梳理十一届以来历届三中全会“决定”,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不断推动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深度变革与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大门打开
时间:1978年12月18日—22日
内容:实现伟大历史转折。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自此,中国进入了全面经济建设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强调企业经营管理权的下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在管理制度上,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制。各地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一项工作布置之后,落实了没有无人过问,结果好坏谁也不管。所以,急需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任何一项任务、一个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数量、定质量、定时间等几定制度。例如,引进技术设备,引进什么项目,从哪里引进,引进到什么地方,什么人参加工作,都要具体定下来。引进项目要有几定,原有企业也要有几定。打屁股只能打计委、党委。这不解决问题,必须打到具体人的身上才行。同样,奖励必须奖到具体的集体和个人才行。我们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时候,要切实做到职责分明。要使责任制真正发挥作用,必须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一要扩大管理人员的权限。责任到人,就要权力到人。当厂长的、当工程师的、当技术员的、当会计出纳的,各有各的责任,各有各的权力,别人不能侵犯。只交责任,不交权力,责任制非落空不可。二要善于选用人员,量才授予职责。要发现专家、培养专家、重用专家,提高各种专家的政治地位和物质待遇。用人的政治标准是什么?为人民造福,为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积极贡献。这就是主要的政治标准。三要严格考核,赏罚分明。所有的企业、学校、研究单位、机关,都要有对工作的评比和考核,要有学术职称、技术职称和荣誉称号。要根据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这种赏罚、升降,必须同物质利益联系起来。总之,要通过加强责任制,通过赏罚严明,在各条战线上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风气。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
十二届三中全会:从农村走向城市,扩大企业自主权
时间:1984年10月20日召开
内容:改革从农村走向城市。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在许多问题上,特别是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这些重大问题上,冲破“左”的思想束缚。国有企业改革主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确立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确立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为了使各个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的国家机构必须通过计划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检查、指导和调节,通过税收等形式从企业集中必须由国家统一使用的纯收入,委派、任免或批准聘选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并且可以决定企业的创建和关、停、并、转、迁。但是,由于社会需求十分复杂而且经常处于变动之中,企业条件千差万别,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错综繁复,任何国家机构都不可能完全了解和迅速适应这些情况。如果全民所有制的各种企业都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和管理,那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严重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压抑企业的生机和活力。因此,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企业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依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有权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方式,有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等等。总之,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的义务的法人。这样做,既在全体上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统一性,又在局部上保证各个企业生产经营的多样性、灵活性和进取性,不但不会削弱而且只会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
根据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计划、方针和政策;制订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的方案;协调地区、部门、企业之间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部署重点工程特别是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的建设;汇集和传布经济信息,掌握和运用经济调节手段;制订并监督执行经济法规;按规定的范围任免干部;管理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等等。这些职能,需要各级政府付出极大努力来履行,而过去有些没有做好,有的还没有做。但就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来说,今后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至于少数由国家赋予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责任的政府经济部门,也必须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正确处理同所属企业的关系,以增强企业和基层自主经营的活力,避免由于高度集中可能带来的弊端。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公司,是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企业互有需要的基础上建立的联合经济组织。它们必须是企业而不是行政机构,不能因袭过去的一套办法,而必须学会现代科学管理方法。
随着利改税的普遍推行和企业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的普遍建立,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将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这方面已经采取的一个重大步骤,就是企业职工资金由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行决定,国家只对企业适当征收超限额奖金税。今后还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地挂起钩来。在企业内部,要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充分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当前尤其要改变脑力劳动报酬偏低的状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要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使职工工资同本人肩负的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在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工资制度的同时,还要加快劳动制度的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十三届三中全会:通过两个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改革
时间:1988年9月26日—30日
内容:为深化改革扫清道路,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两个重要文件。
1988年2月,由于投资过热,通货膨胀十分严重,消费物价指数CPI达到了13%~14%,物价问题成了社会上最受关注的问题。1988年9月26日至30日,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两个重要文件。全会确定,把明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以扭转物价上涨幅度过大的态势。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整顿经济秩序,就是要整顿目前经济生活中特别是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工作重点就是各地要压基建规模、贷款规模,核心就是压物价。
十四届三中全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时间:1993年11月11日—14日
内容:勾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保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其基本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所有企业都要向这个方向努力。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现代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也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公司可以有不同的类型。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能是少数,必须经过严格审定。国有股权在公司中占有多少份额比较合适,可按不同产业和股权分散程度区别处理。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公司和军工企业应由国家独资经营,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并吸收非国有资金入股,以扩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影响范围。实行公司制不是简单更换名称,也不是单纯为了筹集资金,而要着重于转换机制。要通过试点,逐步推行,绝不能搞形式主义,一哄而起。要防止把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硬行改为公司。现有公司要按规范的要求加以整顿。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现有全国性行业总公司要逐步改组为控股公司。发展一批以公有制为主体,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在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出售企业和股权的收入,由国家转投于急需发展的产业。
改革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保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实行公司制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规建立内部组织机构。企业中的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要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造就企业家队伍。形成企业内部权责分明、团结合作、相互制约的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企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和严格内部经营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技术开发、质量管理以及营销、财务和信息工作,提高决策水平、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优良的职业道德,树立敬业爱厂、遵法守信、开拓创新的精神。
加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加强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和严重流失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对其分工监管的企业国有资产要负起监督职责,根据需要可派出监事会,对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行监督。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要健全制度,从各方面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壮大和发展。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有条件的也可以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规模大、效益好的,也可以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五届三中全会:建设新农村
时间:1998年10月12日—14日。
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提出了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
1998年10月12日至14日,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集中研究农业和农村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按照十五大确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总体部署,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提出了从现在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确定了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坚持的方针。
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时间:2003年10月11日—14日
内容: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不仅是今后十年改革与发展的“蓝图”,而且是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展示,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新的思路和举措。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的监管制度。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机制相结合。中央和地方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继续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创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加快推进铁道、邮政和城市公用事业等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对自然垄断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七届三中全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时间:2008年10月9日—12日
内容: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入。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最大的突破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008年10月9日至12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最大的突破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
时间:2013年11月9日—12日
内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进行了全方位的部署,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创新。这个决定成为了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到了新阶段。强调两个“毫不动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O二O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做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九届三中全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时间:2018年2月26日—28日
内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下决心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推荐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建议人选和向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荐全国政协领导人员建议人选。